经有关部门授权,现将2021年度四川省阿坝州等地区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通告如下:
适用地域范围 | 各科目合格标准 |
四川 (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和乐山市峨边县、马边县及金口河区) | 67 |
云南 (迪庆州、怒江州) | 64 |
西藏 | 70 |
甘肃 (甘南州、临夏州、天祝县) | —— |
青海 (海北州、黄南州、海南州、果洛州、玉树州、海西州) | 68 |
新疆 (喀什地区、阿克苏地区、和田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 60 |
原文链接:http://www.cpta.com.cn/2021/11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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