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注意,最新版四类药目录已公布,8月1日起,药师们的工作将有以下这些调整
最新四类药目录公布
7月27日,上海市药监局、卫健委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再次调整本市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实名登记药品目录的通知》。
本次公布的新目录总计涉及174个药,包括板蓝根颗粒、连花清瘟胶囊、银黄胶囊、双黄连口服液、头孢拉定胶囊、阿莫西林胶囊、清开灵滴丸、维C银翘片.......
4276家药店需及时调整
通知中还明确,自2022年8月1日起,各相关企业按照新的《疫情防控实名登记止咳、退热、抗病毒、抗菌素药品目录》执行线上线下高风险购药人群监测预警工作。
根据国家药监局信息,截至2021年9月底,上海市共有零售连锁总部53家,零售连锁门店3937家,单体药店339家。这4276家药店的执业药师,在8月1日工作有如下调整:
执业药师需这样做:
1、打印、登记好最新版《疫情防控实名登记止咳、退热、抗病毒、抗菌素药品目录》,对旧版目录及时跟替。
2、顾客购药“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四类药品,均需引导到专区(专柜),引导消费者登录“随申办”小程序扫描药店防疫登记码填报个人信息。
多地调整疫情防控要求
自第九版新冠肺炎防控方案公布后,各省也出台了当地药店哨点监测工作规范。执业药师在不同的疫情防控期间,需及时响应,调整工作重点。
01
常态化期间
在常态化防控期间,零售药店应当对进店顾客开展“三查验”(全程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体温和健康码正常者方可进入。销售《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药品无需实名登记报告。
02
出现本土疫情时
在出现本土疫情的辖区内,零售药店应当立即启动自动响应和购买《目录》药品人员实名登记报告机制,同时保持“分级管控”措施:
中高风险地区:暂停销售直至风险解除,面对必须服用《目录》内药品者,需按属地防控指挥办的规范要求用药或指引前往医疗机构就诊;
低风险地区:指引购买《目录》药品人员开展核酸检测,并如实记录,必要时指引顾客先开展一次抗原检测。
03
线上药店规范
药品网络销售企业不得向中、高风险区域销售配送《目录》药品。在销售《目录》内药品时,应当按照“线上线下一致”原则销售,如无法确保措施落实到位的,不得通过网络销售《目录》药品。
此前,已发生多起药店人、执业药师未按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推荐“四类药”,被立案调查或移交公安部门查处的案例!疫情当前,作为防疫“哨点人”的执业药师要及时跟进国家防疫要求,规范药品的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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