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近期又1省明确执业药师可以评职称啦!这是今年第4个(陕西、四川、福建省份均已发布相关公告)
符合条件的执业药师赶紧来参加吧
新增1省
前几天,小编整理了陕西省评高级职称的公告(可点击蓝字查看),符合条件的执业药师们需在10月29日前提交申请。
同样的,近期河南省传来好消息,符合条件的执业药师可评非医疗机构的职称。
01、可参评对象
本标准适用于在全省非医疗机构中从事药学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包含从事药品研发、生产、流通、监督检查(包括检验检测、审评查验、监测与评价)等所有与药学(非医疗机构)相关领域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02、参评方式
高级职称:采取面试答辩与专家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
中级职称:采取以考代评的方式,
初级职称:按照我省初定政策进行认定。
其中,公告第十一条明确,药学类(非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认定中级职称资格需通过国家执业药师考试。中级职称采用以考代评的方式,依据《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中级职称,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03、参评学历、任职年限条件
(一)副主任药(中药)师(非医疗机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相应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受聘担任主管药(中药)师(或执业(中)药师)满2年。
2.具备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受聘担任主管(中)药师(或执业药(中药)师)满5年。
3.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受聘担任主管药(中药)师(或执业药(中药)师)满5年。
4.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药(中药)师(或执业药(中药)药师)满7年。
5.县及以下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可将学历放宽至中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药(中药)师(或执业药(中药)师)满10年。
(二)主任(中)药师(非医疗机构)
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药(中药)师(非医疗机构)职务满5年。
04、参评能力业绩条件
除了在学历、任职年限上有要求,高级职称评审还需要在专业能力、业务工作能力方面有优秀表现
评职称成大势所趋
值得关注的是,目前全国各省都已发文明确,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中级职称,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近年来,多省都在积极开展药店人员、执业药师的职称评审工作。
从河南省举办职称评审工作的目的可以看出,职称评审可以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从事药学类(非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完善考评结合的人才评价机制,促进药学类(非医疗机构)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动药品安全和药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相信未来执业药师的工作能力会大受关注与认可、薪资待遇、社会地位都将不断提高!
在多省陆续试行院外药学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定的利好时间点,今年的执业药师考生,一定要抓住机会,积极冲刺今年执业药师考试,早拿证早入场!
友情提醒:由于考试政策和内容的不断改革和调整,润德教育网提供的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如果有任何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