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即优化防疫“二十条”)之后,国家卫健委今日再次发布通知,印发4个防疫规范文件。
一、放开防疫政策≠药店解压
根据公告,4个防疫规范文件分别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核酸检测实施办法》《新冠肺炎疫情风险区划定及管控方案》《新冠肺炎疫情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指南》《新冠肺炎疫情居家健康监测指南》。
显然,这4个文件的发布是为了全国各地更好落实优化防疫“二十条”。
根据“二十条”,将加大“一刀切”、层层加码问题整治力度,这对于药店来说,某种程度上减少了一些压力,药店不用时时面对被封的风险,也不用总是担心禁售四类药、药品接近近效期。
但放开防疫政策,并不意味着新冠病毒正在变弱,更不意味着药店可以“放松”。
优化防疫“二十条”出台之前,各地防疫相对严格,尽管如此,仍有不少药店人被感染而确诊。
随着调整防控风险区、不再判定次密接等措施的实行,药店人或面临更高感染风险,大家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发挥哨点作用,筑固疫情防线。
四类药销售建议
1、常态化防控期间(无本土疫情)
药店人应当对进店顾客开展“三查验”(全程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体温和健康码都正常才能进店。销售四类药品(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的药品)时,可不进行实名登记报告。
2、出现本土疫情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出现本土疫情后,辖区药店应对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感冒等药物的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并将信息推送辖区街道(社区)管理,及时督促用药者开展核酸检测,必要时可先开展一次抗原检测。
注意:四类药具体销售要求以当地防疫政策为准。
二、中成药-防疫主力军
优化防疫“二十条”中强调,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做好有效中医药方药的储备。
其实,这不是官方第一次肯定中医药的防疫作用,从第3版新冠肺炎诊疗方案开始,中医药治疗便不断被重视,藿香正气胶囊(丸、水、口服液)、金花清感颗粒、连花清瘟胶囊(颗粒)、疏风解毒胶囊(颗粒)、防风通圣丸(颗粒)等中成药屡次出现在治疗方案中。
优化防疫“二十条”出台后,群众更是一度抢购连花清瘟胶囊,“石家庄连花清瘟胶囊卖断货”的消息霸榜热搜。
对于药店来说,这个时候响应政策、增加中成药药物储备,不但可以保障药供,还能有效增加客流量、提升盈利空间。
药物储备提醒
除了连花清瘟胶囊之外,各药店可根据实际情况储备以下药物:
1、抗感冒药
连花清咳片、连花清瘟颗粒、藿香正气胶囊(口服液)、小儿感冒颗粒、小儿氨酚烷胺颗粒、复方氨酚烷胺片、感冒灵颗粒、复方板蓝根颗粒、板蓝根颗粒、抗病毒口服液、各类止咳糖浆等。
2、抗病毒药物
奥司他韦颗粒、利巴韦林、阿昔洛韦,以及抗病毒口服液等中成药。
3、解热镇痛药
对乙酰氨基酚片、布洛芬缓释胶囊、布洛芬混悬液、对乙酰氨基酚栓等。
三、感冒、流感和新冠肺炎
药店人要保护自己,发挥哨点作用,首先要学会区分新冠肺炎,避免将其和感冒、流感混淆。
1、感冒-症状较轻
主要表现为鼻塞、流涕和打喷嚏,没有明显发热,体力和食欲无明显影响。
另外,感冒的人一般上呼吸道症状很重,但全身表现较轻,一般没有危险。
2、流感-症状多
流感病人发病急,症状严重,全身症状多,会发热,可能一两天内体温上升到39度以上,头痛、肌肉发力、食欲下降等症状明显。
对于老人、孩子、肥胖人士、孕妇或有基础病等人群,流感可导致非常严重的重症肺炎,甚至死亡。
3、新冠肺炎-症状有轻有重
无症状带毒者:感染后不发病,仅在呼吸道中检测发现病毒。
轻症患者:仅有一点发热、咳嗽、畏寒和身体不适。
重症患者:早起症状尤其是前三五天为发热咳嗽及逐渐加重的乏力,一周后病情逐渐加重,发展到肺炎,甚至重症肺炎。重症病人会出现呼吸加快、呼吸衰竭、多脏器损害等情况,进一步加重的话可能需要呼吸机支持或生命支持系统的支持,可能会导致死亡。
典型新冠肺炎病例,病情有一个逐步加重的过程,到了第二周,病情往往最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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