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4日,我国药监局发布了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此次的《办法》共七章41条,明确了执业药师注册条件和内容、注册程序、注册变更和延续、岗位职责和权利义务、监督管理等要求。里面的很多政策和我们药师息息相关,让我们一起来关注一下相关的规定变化有哪些。我们把主要的变化分为2大部分:
一、优化执业药师注册程序
(1)延长注册有效期,明确落实《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要求,将注册有效期落实为“五年”,降低延续注册频率。注意: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也是我们执业药师的考点,办理延续注册的须在有效期满30日前向所在地注册机构提出申请。
(2)精简注册申报材料: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示明确上述材料形式要求,申请注册时不再要求提供健康证明,改由个人承诺和单位证实。申请人按要求在线提交注册申请或者现场递交纸质材料。申请变更、延续注册的申请人仅需提供相应的变更材料。同时,《办法》规定各地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效率和服务水平,逐步缩短注册工作时限,并向社会公告。
(3)加强注册与继续教育衔接,将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学分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明确继续教育学分要求,规定执业药师每年应参加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每年累计不少于30学分,用来更新专业知识,持续提升药事管理与药学服务能力和水平。更鼓励执业药师参加实训培养,确保参加继续教育取得实效。这也是对药师不断提高专业技术的一个保障。考上执业药师的同学每年要记得继续教育的学习哦!
二、强化执业药师监督管理
(1)加强监督检查。对执业药师注册、继续教育实施监督检查,并要求执业单位、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2)完善处理举措。对伪造证件、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挂证、违规执业等不同情形,予以责令改正、撤销注册证、三年内不予注册等处理。
(3)明确不良信息记录情形和记入要求。不良信息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近三年无新增不良信息记录的方可申请注册。同时,对药品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也提出了保密、责任追究等要求。之前对于“挂靠”等行为如何处罚一直是很多药师人关注的地方,处罚时长一直没有被明确,这一规定也是对此类行为处罚的一个明确。
现在对执业药师的管理越来越正规、明确,地位也在逐步得到提高,同时执业药师的缺口仍然是很大的,所以希望各位还在努力考证的学员能够早日取得执业药师资格!
友情提醒:由于考试政策和内容的不断改革和调整,润德教育网提供的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如果有任何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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