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考试简介
执业药师(Licensed Pharmacist)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
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应当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执业药师。国家药监局负责对需由执业药师担任的岗位作出明确规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负责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日常管理工作委托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负责,考务工作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的考试工作,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 拟订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建立试题库及考试命题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的原则,统一固化并组织考前培训。人事部负责组织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确定合格标准。
执业药师证书的发展历程以及前景
1994年3月,人事部、国家医药管理局颁布了《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1995年7月,人事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了《执业中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从此我国开始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95年第一届考试
考试工作由国家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前景:药监局总局“十二五”规划中,要求零售药店必须配备至少2名执业药师,所有零售药店法人或主要管理者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所有零售药店和医院药房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逾期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售药资格。
2019最新政策:2019年3月15日中央广播电视台曝光了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严厉打击执业药师“挂证”行为。
自2019年5月1日起,各省级局组织对行政区域内的药品零售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并按照以下要求处理:
1、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未按照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2、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依法查处;同时将该企业列入年度重点检查对象,进行跟踪检查或飞行检查。
3、凡检查发现存在“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在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记录,并予以公式;上述不良信息记录撤销前,不能再次注册。
3、药店分级分类列表:
药店分级分类列表
类型 | 经营条件与范围 | 国家规定需要执业药师人数 |
一类药店 | 乙类非处方药 | 1 名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 |
二类药店 | 非处方药、处方药(不包括禁止类、限制类药品) 中药饮片 | 1 名执业药师+ 1 名药师及以上职称人员 (经营“中药饮片”还需1名执业中药师) |
三类药店 | 非处方药、处方药(不包括禁止类药品)、中药饮片 | 2 名执业药师+ 2名药师及以上职称人员 (经营“中药饮片”还需1名执业中药师) |
执业药师证的用途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是药店、药企等的法人或管理者必须要有执业药师证书。持有执业药师证可以在药店售药,也可以自己开药店,还可以帮助自己升职加薪,享受个税专项扣除政策。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只有拥有执业药师证书的人才可以为患者提供药品咨询服务,售卖中药饮片。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除此之外,执业药师证还是国家要求,每个三类药店至少配备两名执业药师。加上药店连锁数百万从业人员水平参差不齐,无证挂证现象严重,目前全国药店还大量缺执业药师。执业药师证书的含金量也越来越高!
执业药师与职称药师区别:
执业药师:是从业资格,指经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一种从事药学执业工作的资格准入性考试) ,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 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被称为执业药师。
具体也分执业中药师/执业西药师。
职称等级相当于医疗机构的中级职称,用人单位可以聘用从事中级职称级别的质量管理工作,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职称药师:是属于职称,药师是初级药师的简称。药师具体按专业不同分中药师/西药师,中药师与西药师都是药师,待遇都一样,只不过具体的专业不同。
所谓的初级指的是职称,职称级别:初级、中级(主管)、副高、正高。
中药师的晋升次序是:中药师、主管中药师、副主任中药师、主任中药师。
西药师的晋升次序是:西药师、主管西药师、副主任西药师、主任西药师。
上下级药师之间在业务技术上有指导关系。
执业中药师vs执业西药师
执业中药师是指国家在中药生产和中药流通领域实施执业中药师资格制度。凡从事中药(中药材、中成药、中药饮片、中医药保健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在其关键岗位必须配备有执业中药师资格的人员;
执业西药师是指我国人事职称制度为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设立的专业技术职称,按晋升级别分别为西药师、主管西药师、副主任西药师、主任西药师。西药师职称人员在学生阶段所学的为药学(通俗的说为西药)类专业,主要从事西药方面的专业技术工作。
执业中药师和西药师哪个含金量高?
事实上要评定执业中药师和执业西药师的含金量,这并不是一个客观问题,许多时候需要依照个人情况而定。
如果从适用范围上来看,执业中药师的可用范围更广一些,药店有中药师证,可以经营中药、西药、中成药,而西药师证只能经营西药。
如果从自我职业的发展来看,要看你从事哪一方面的工作。如果从事的工作是接触西药比较多,那么西药执业药师证的含金量是高一些的。
执业中药师和执业西药师哪个更容易考?
考试的难易程度是难以对比的,同样也得分不同情况。
你可以根据自己的个人情况:中药学专业、中医临床专业出身的考生自然对中药会更了解,执业药师报中药更易考。相反,如果你是药学出身,那你对西药会更了解,报考西药对于你来说会更容易一点。
也可看看平时的工作情况:如果你平常工作接触中药多一些,那么你记住中药的知识点就要比记住西药更容易;相反的情况则会记住西药更容易。
最后也可以参考下你的生活,如果家里有亲人,或者身边有朋友是从事中药相关工作的,那么你每天耳濡目染,多少也会对中药有点了解。
通过专业、工作、生活3个方面分析过后,才能知道自己更适合报考哪个。但无论考哪个,都需要努力认真复习,才能顺利通关。
证书杀伤力:★★★★★
执业药师考试大纲
2022年执业药师考试大纲已于4月20日公布,2022年执业药师教材变动及大纲变动内容可联系润德老师查看。
每年,执业药师各科考试的大纲都会有些许变动,考试内容有所增加、减少或者删除!大家要时刻记住:变动即考点!变动的部分极易出现在当面的考试试卷上。目前,2022年执业药师中药一、中药二、中药综合、药学一、药学二、药学综合、法规七科的考试大纲已出!每科都有一定的变动,润德老师根据每年的考纲整理了执业药师的高频必考点——《必考点攻略》,用地图的形式将知识点汇总,方便查看和总结各考点之间联系。为了感谢各位考生对润德教育的支持,联系润德老师可免费领取电子版资料!
点击查看:官方发布!关于2022年药事管理与法规大纲部分内容调整的通告
执业药师报名条件
中国人社部调整了2022年执业药师报考条件,工作年限相应减少一年,降低了报考要求,详情如下!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全部科目且部分科目合格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试人员,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四年一个周期顺延至2021年。
执业药师考试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日期为报考年度的当年年底,在报考当年12月31日前满足年限规定的考生可以报名。
2022年执业药师考试报考专业目录公布,点击查看:2022执业药师报考条件及报考专业参考目录,具体实施以各地实际审核情况要求为准。
二、免试条件
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其成绩从2019年开始,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其考试成绩有效期按照原34号文规定执行,其合格科目考试成绩仅在2018年度有效,不滚动至2019年。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符合原34号文中《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免考两科条件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学历的报考人员,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继续按免考两科申请报名参加考试,其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执行,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在过渡期之后,中专学历不再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也就不能按免考两科的方式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三、港澳台居民报考规定
港澳台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参照《制度规定》办理。港澳台居民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不符合报名条件,可以找代报名吗?点击查看:执业药师代报名靠谱吗?是真的假的?
工作年限从何时算起?
工作年限计算按周年计算,也就是说计算截止时间是报名当年的12月31日。
今年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为:2022年12月31日。
(1)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的全日制大专、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这部分考生的工作年限只能从毕业年开始算起。
例如昨天的网友:2021年成功拿到全日制本科药学专业毕业证,那么需要在毕业后在相关岗位工作2年后,才能报名执业药师考试。
(2)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可累计。
例如昨天的网友:同学A,2017年中专药学专业毕业后,一直在药店工作,2022年又通过函授成功取得非全日制大专药学毕业证,那么2017-2022年间在药店的工作都能算在工作年限里。
注意:报考人员从事的非药学、非中药学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国外工作经历不计算为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
讨论到工作年限,当然也少不了有很多考生问,不确定自己属于哪个层级,那小编也给大家提几个关于学历的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注意1.第二学士学位,不等于“双学位”/“联合学位”
不少考生在读大学的时候,会同时攻读“双学位”/“联合学位”,这些跟本科教育同时进行的,不算第二学士学位。
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本科毕业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
注意2.学历/学位,不等于肄业/结业
一般情况下,不够规定学分/未完成毕业论文的人/考试不及格的人会收到肄业证书/结业证书。这部分考生是不能参加考试的。
只有拿到写着“学历/学位”的才可以进行报考。
注意3.中专学历,不包括职业高中/技工学历
中专学历是由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招生计划内的中等专业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
再次强调,非全日制本(专)科的考生,工作时间可以累计拿到学历证书前后的,不用等到拿到学历证书后再计算,浪费几年的时间!
点击查看:执业药师工作时间不够,可以先报考两科吗?
岗位工作界定
报考条件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
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药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
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护理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如果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且满足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如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从事护理工作,则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报考要求。
点击查看:执业药师报考工作证明怎么开?手把手教你!
执业药师报名时间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一般在每年的7~8月份,但因每年都会视情况调整,大家且不可“闭门备考”,而要及时关注最新的报名时间。
大家可以参考2021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时间,在大概时间段重点关注:
2021年各地区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时间
四川 | 8月4-22日 | 广东 | 8月12日 |
湖南 | 8月13-23日 | 天津 | 8月9日 |
河南 | 8月11-18日 | 江苏 | 8月9日 |
上海 | 8月11-18日 | 广西 | 8月9-17日 |
重庆 | 8月10-16日 | 陕西 | 8月9-16日 |
浙江 | 8月11-20日 | 北京 | 8月9-15日 |
贵州 | 8月11-17日 | 江西 | 8月9-16日 |
山东 | 8月11-18日 | 福建 | 8月6-18日 |
云南 | 8月10-17日 | 辽宁 | 8月6-15日 |
吉林 | 8月10-18日 | 内蒙古 | 8月6-17日 |
青海 | 8月6-17日 | 新疆 | 8月6-20日 |
宁夏 | 8月5-20日 | 湖北 | 8月5-12日 |
西藏 | 8月4-18日 |
2022年执业药师考试安排在11月5、6日,比2021年晚2周左右。那么2022年执业药师报名时间如无意外应该在8月份中下旬左右。
各省份报考通知,您可在下方输入个人信息免费预约2022年报名短信提醒!
网上报名完成后下一步是现场确认、缴费等,缴费成功一般可视为报名完成。
执业药师报名入口
执业药师报名官方网站:中国人事考试网
网站地址:http://www.cpta.com.cn/index.html
2021年执业药师报名入口于8月2日正式开通。因每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时间都会有所差异,各地人事考试网会陆续发布考试报名相关通知,考生可及时关注网校动态。
润德教育网为广大考生整理了2022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时间/报名入口汇总,考生可点击下方查阅相关内容:
点击查看:【全国】2022年执业药师网上报名时间/报名入口汇总!
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流程具体如下:
第一步:选择考试、报名地
登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所报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名称,进入网上报名界面。选择省(市)后,提示栏中将显示报考人员姓名、报考考试名称、报考地区、缴费方式和咨询电话。
注意:未进行身份、学历学位核验的考生无法选择考试进行报名。
第二步:阅读《告知书》和《报考须知》
报考人员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和《报考须知》,点击“已阅读并知晓”后进入报考信息录入界面。
第三步:录入、检查并保存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依次选择考试所在地(市)、核查点、报考级别和报考专业,系统显示所报级别和专业对应的科目名称,前面带“√”标识的代表已选择的报考科目(成绩有效期为一年的无需手工选择)。
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时,姓名、身份证号、学历及学位信息自动调用用户注册信息,填报的信息项中带“*”的为必录项,填写完成后,输入验证码,点击“保存”按钮。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考生所学专业及年限等报考条件进行在线核验,并根据不同的情况提示报考人员进行相应的操作。
注意:成绩有效期大于1年的考试,在录入或修改报名信息时,如报考人员在成绩有效期内存在已经通过的科目,将在科目名称后面显示其通过时间。
第四步:报名信息确认
报考人员确认提交的报名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报名信息一经确认后,报考人员将无法再次修改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应认真仔细检查录入的信息。
第五步:签署《报考承诺书》
报考人员填报相关信息后,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报考人员由本人签署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
第六步:特别情况审核
对于在线无法核验以及核验不通过的,须进行人工核查,报考人员按报名地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规定办理报考相关事项。
第七步:支付考试费用
通过资格核验后,报考人员可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规定的缴费方式,到指定地点现场缴费或通过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费用支付完成后报名工作结束。
报名流程:报名→审核→缴费→报名成功。
执业药师准考证打印
执业药师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每个地区都不一样,一般是在考前1-2周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具体以当地通知为主。
点击查看:【全国】2021年执业药师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查询>>
准考证打印流程
(1)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2)进入准考证打印界面→(3)选择“执业药师资格考试”→(4)选择报名省份、填写姓名等信息→(5)按照提示要求完成准考证打印(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
准考证打印注意事项
(1)请务必使用IE8.0或更高版本的浏览器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并将显示器分辨率像素调整为最高,以确保报名过程的正常显示。
(2)输入身份证号时,只能输入半角数字(例如:1234567890),不能输入全角数字(例如:1234567890)。
(3)如果您是已经成功提交过报考信息的人员,但却无法以“查询”登录,有以下几种方式可以解决您的问题:①使用15位或18位分别进入试试是否可以登陆。②忘记报名序号的考生,请点击准考证打印页面“查询”页面下方的【找回报名序号】进行查找。
(4)核实确保姓名、照片、准考证号、考试地址等信息无误。
(5)报考类别和考试科目时间是否对应。
(6) 首次打印前请先关闭上网助手一类屏蔽插件软件,再按提示安装打印插件,才能进行正常打印。
(7)使用A4纸打印准考证。
(8)不明白的问题可以拨打准考证下方的电话号码,以免耽误考试。
执业药师考试时间
2022年执业药师考试时间公布,考试时间在11月5、6日两天,具体科目及时间安排如下:
2022年执业药师考试时间
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2022年11月5日 | 09∶00~11∶30 |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
14∶00~16∶30 |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 |
2022年11月6日 | 09∶00~11∶30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14∶00~16∶30 |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
执业药师考试方式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场须设在省辖市以上的中心城市和行政专员公署所在城市。应试人员凭考试通知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请考生留意当地报纸、电台、人事考试部门发布的通知。
执业药师考试采用纸笔作答的形式。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为药学和中药学2个专业,均设4个科目:“药事管理与法规 ”“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 二)”“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或中药学)”。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执业药师考试采用标准答题卡作答。考生对试卷中的全部试题,都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填涂答题卡,试卷上的作答无效。如有疑问,请在考试前向工作人员询问,考试时不再解答。考生拿到答题卡后,要检查有无破损或污迹。若有破损或污迹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提出更改。因考生不按规定要求填涂答题卡或修改处未擦干净造成的任何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答题卡使用方法
1.考试时,应考人员在拿到答题卡后,应首先用黑色、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在答题卡姓名栏填写姓名,在准考证号空白格填写准考证号(阿拉伯数字),每格一个数字。然后用2B铅笔涂黑准考证号数字下面对应的信息点,同时涂黑对应的考试科目的信息框。
2.考试时,要认真阅读试题,找出正确答案,然后在答题卡对应题号下涂黑所选信息点。注意不要错位。
3.填涂技巧:为保证光电阅读器准确无误地识别所涂的信息点,填涂时用铅笔横向涂写数笔,黑度以盖住信息点的[ ]为准。
4.如需要修改,一定要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重新填涂。
执业药师考试科目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试题。
药学类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 (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 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的人员可根据专业要求,选择参加药学类或中药学类考试科目。各科单独考试,单独计分,执业药师每科试卷满分为120分。
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执业药师考试题型
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药学专业知识(一)(包括药理学、药物分析两部分内容)、药学专业知识(二)(包括药剂学、药物化学两部分内容)、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中药学专业知识(一)(包括中药学、中药药剂学两部分内容)、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包括中药鉴定学、中药化学两部分内容)、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执业药师各科目单独考试,单独计分,每题均为1分,满分为120分。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釆用标准化客观性试题。试题由两部分组成:一为题干,设定问题背景;二为选项,即备选答案。考生在设定的备选答案中选择正确的、符合题意的答案,不需作解释和论述。
执业药师考试题型包括:A型题(最佳选择题)、B型题(配伍选择题)、C型题(综合分析选择题)和X型题(多项选择题)四种题型。
执业药师考试各科分值分布表
以下是近6年执业药师考试的各科章节分值分布汇总,各位考生可以提前按照自己的学习进度,争取在考前抢更多分数!
近6年执业药师考试的各科章节分值分布
科目 | 分值分布 |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 分值分布 |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 分值分布 |
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 分值分布 |
药学专业知识一 | 分值分布 |
药学专业知识二 | 分值分布 |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 分值分布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分值分布 |
执业药师成绩查询
中国人事考试网通知,2021年执业药师考试成绩查询入口12月24日开通。广大考生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执业药师成绩查询入口进行执业药师成绩查询。
点击查看:2021年执业药师成绩查询时间及入口官网
执业药师通过标准
自2021年度起,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执业药师考试满分120分,合格标准为满分的60%,即72分合格。
点击查看:定了!2021年执业药师考试国家合格分数线确定了!
点击查看:好消息!三区三州考生成绩低于72分也能拿执业药师证!
点击查看:2021年执业药师考试通过率如何?
执业药师成绩有效期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规定四年为一个考试周期。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全部科目且部分科目合格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试人员,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四年一个周期顺延至2021年。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中专考生: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例如:报考全四科的应试人员于当年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其药事管理与法规与药学专业知识二的考试成绩合格;那么该考生只需在其后三年期间参加另外两个科目的考试,若成绩合格则视为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执业药师考试一共有4个科目,一般情况下,如果不参加免考2科,四年内通过所有科目即可,如果参加免考2科,则要在两年内通过剩下的科目。有些同学的情况可能比较特殊,比如他在2020年以中专学历报名的执业药师考试,如果他在2020年没有通过四科,那么他的成绩在2021年是作废的,2021年报名需要重考。
执业药师资格审核
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考试人员请持毕业证、职称证、身份证(原件)、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二张。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由人事考试部门负责审核并存档备查。免试人员的资格条件,由各市人事局职称部门负责审查。各地执业药师考试需要的证件可能因地区要求有所不同,具体材料请考生留意当地人事考试中心通知。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现场审核一般分为考前审核和考后审核两种,考前审核地区一般在网上报名之后进行资格审核,考后审核地区一般在成绩公布后发布审核通知,考生凭借相关资料审核通过即可获得证书。
点击查看:【持续更新】全国2021年执业药师考后审核时间汇总
2021年将实行告知承诺制报名形式,符合告知承诺制要求范围的考生将全程通过网上完成报名,无需进行现场审核。(告知承诺制 >)
执业药师证书领取
一般情况下,各地的执业药师证书领取工作会在考试第二年的2、3月份左右陆续开展, 每个地区的领取时间不一样,有的地区会到6、7月份才开始发放。
2021年12月起,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执业药师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中推行电子证书。
领取执业药师资格证书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
1.本人身份证、护照或军官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提供近期免冠彩色一/两寸照片一张(贴在登记表上)。
3.准考证或考生可能需要打印成绩单(在本网查询成绩时可以直接打印)。
4.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同时提供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多个学历者需提供自工作起至考试之前所有学历证书)
5.填写完整并由单位加盖公章后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1份(必须用A4型纸张,按要求填写)。
6.其他符合免试条件的相关原件及复印件。
具体领证材料和方式以当地证书领取通知为准!
点击查看:好消息!2021年执业药师电子证书出来了!这些省份均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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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证书注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执业药师注册工作,加强执业药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执业药师注册及其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注册证》(以下简称《执业药师注册证》)后,方可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第四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承担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药师注册及其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相关质量管理规范规定需由具备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担任的岗位,应当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
鼓励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等使用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
第六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完善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承担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收集报告相关信息。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快推进执业药师电子注册管理,实现执业药师注册、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和动态更新。
第二章 注册条件和内容
第七条 执业药师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遵纪守法,遵守执业药师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四)经执业单位同意;
(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相应业务工作的;
(三)受到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到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三年的;
(四)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
(五)近三年有新增不良信息记录的;
(六)国家规定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执业药师注册内容包括:执业地区、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单位。
执业地区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执业类别为药学类、中药学类、药学与中药学类;
执业范围为药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使用;
执业单位为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及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申请人《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中注明的专业确定执业类别进行注册。获得药学和中药学两类专业《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申请药学与中药学类执业类别注册。执业药师只能在一个执业单位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
第三章 注册程序
第十条 申请人通过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向执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册。
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首次注册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
(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
(三)身份证明;
(四)执业单位开业证明;
(五)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注册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在线提交注册申请或者现场递交纸质材料。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示明确上述材料形式要求。凡是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或者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能够办理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额外提供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申请人申请注册,应当如实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三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注册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四条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受理注册申请。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注册申请,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加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凭证。
第十五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注册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注册许可决定。
第十六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不予注册许可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七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准予注册许可决定,应当在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等予以公开。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八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注册许可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核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样式并加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印章的《执业药师注册证》。 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五年。
第十九条 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效率和服务水平,逐步缩短注册工作时限,并向社会公告。
第四章 注册变更和延续
第二十条 申请人要求变更执业地区、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单位的,应当向拟申请执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变更注册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变更注册的决定。
第二十一条 需要延续注册的,申请人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之日三十日前,向执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延续注册申请。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准予延续注册的,注册有效期从期满之日次日起重新计算五年。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准予变更注册的,注册有效期不变;但在有效期满之日前三十日内申请变更注册,符合要求的,注册有效期自旧证期满之日次日起重新计算五年。
第二十二条 需要变更注册或者延续注册的,申请人提交相应执业药师注册申请表,并提供第十一条第四项和第五项所列材料。
第二十三条 申请人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非当年申请注册的,应当提供《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批准之日起第二年后的历年继续教育学分证明。申请人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超过五年以上申请注册的,应至少提供近五年的连续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业药师注册证》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销,并予以公告:
(一)注册有效期满未延续的;
(二)执业药师注册证被依法撤销或者吊销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业药师本人或者其执业单位,应当自知晓或者应当知晓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注册,并填写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核实后依法注销注册。
(一)本人主动申请注销注册的;
(二)执业药师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
(三)执业药师无正当理由不在执业单位执业,超过一个月的;
(四)执业药师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五)执业药师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六)执业药师受刑事处罚的。
第五章 岗位职责和权利义务
第二十五条 执业药师依法负责药品管理、处方审核和调配、合理用药指导等工作。
执业药师在执业范围内应当对执业单位的药品质量和药学服务活动进行监督,保证药品管理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对执业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专业技术规范的行为或者决定,提出劝告、制止或者拒绝执行,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 执业药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以执业药师的名义从事相关业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
(二)在执业范围内,开展药品质量管理,制定和实施药品质量管理制度,提供药学服务;
(三)参加执业培训,接受继续教育;
(四)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五)对执业单位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按照有关规定获得表彰和奖励;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七条 执业药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等各项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政策;
(二)遵守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恪守职业道德;
(三)廉洁自律,维护执业药师职业荣誉和尊严;
(四)维护国家、公众的利益和执业单位的合法权益;
(五)按要求参加突发重大公共事件的药事管理与药学服务;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执业药师注册、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施监督检查。
执业单位、执业药师和实施继续教育的机构应当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二十九条 执业药师每年应参加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每3个学时为1学分,每年累计不少于3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鼓励执业药师参加实训培养。
承担继续教育管理职责的机构应当将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学分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第三十条 执业药师应当妥善保管《执业药师注册证》,不得买卖、租借和涂改。如发生损坏,当事人应当及时持损坏证书向原发证部门申请换发。如发生遗失,当事人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
第三十一条 伪造《执业药师注册证》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后应当当场予以收缴并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执业药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的,由发证部门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执业药师应当按照注册的执业地区、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单位,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不得擅自变更。执业药师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执业活动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四条 严禁《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的,由发证部门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买卖、租借《执业药师注册证》的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三十五条 执业药师在执业期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个人不良信息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时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一)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的;
(二)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或者无工作单位的,符合《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情形的;
(三)执业药师注册证被依法撤销或者吊销的
(四)执业药师受刑事处罚的;
(五)其他违反执业药师资格管理相关规定的。
第三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有权责令其进行调查并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一)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注册的;
(二)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注册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
(三)履行执业药师注册、继续教育监督管理职责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三十八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执业药师注册及其相关监督管理工作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已取得内地《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申请注册执业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在特定地区有效的《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应依照本办法在特定地区注册执业。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药管人〔2000〕156号)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国食药监人〔2004〕342号)、《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食药监人函〔2008〕1号)、《关于取得内地〈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执业注册事项的通知》(国食药监人〔2009〕439号)同时废止。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
凡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分,可保留执业药师资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一年后申请注册的,除按第九条规定外,还需同时提交载有本人参加继续教育记录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继续教育常见问题:
1、不注册,就不用参加继续学习?
解答:在2016年4月25日发布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试行办法》中的第四条明确表示: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是执业药师注册和保留其资格的必要条件。所以无论注不注册,都需要每年参加继续教育。
2、没参加过继续教育,可以注册吗?
如果要注册,就需要每年都拿到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才能顺利注册。每个地区都有各自的规定,以所在地区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公布机构平台的信息为准。 2020年,中国药师协会发布了《中国药师协会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其中对于执业药师全年所需修的学分进行了上调,由原来的15学分上调至30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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